为了“一江清水向东流”——青海省机构编制部门多措并举为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11
发表时间:2021-01-07 16:02 近年来,青海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深化水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领域体制改革,为全面提升我省水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推动水生态文明建设贡献了编办力量、编办智慧、编办方案,确保了生态高地“一江清水向东流”。 ——三级联动,为构建全省河湖长制体系贡献编办力量。针对我国国情水情,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作出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这一重大决策和顶层设计。根据省委省政府总体安排部署,省委编办闻令而动、迅速反应,围绕“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健全河长工作机制”的目标要求,结合省情实际,加强组织体系设计,通过为省水利厅核增副厅级领导职数、增设河湖长制工作处等一系列举措,完善了河湖长工作的组织体系构架。以党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将河湖长制工作处调整更名为河湖管理处、增设省河湖保护服务中心,进一步压实了河流、湖泊及河岸治理、开发、保护工作职责。同时,坚持省州县“三级联动”,建立完善了省州县三级河湖长制工作机构。在州县两级水利部门加挂河湖长制办公室牌子,对部分市(州)县增设了河道治理中心、河湖管理中心等事业单位,构建了纵向衔接、上下贯通、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 ——突出重点,为保护水生态环境贡献编办方案。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青海时,高屋建瓴指出了“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的省情定位。省机构编制部门深刻认识到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河湖管理事业在全省生态系统中的重要地位,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健全了全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河湖管理职能体系,保障了水利工作的稳步推进。一是优化水生态环境保护职能体系。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将国土资源部门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水利水务部门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排污口设置管理以及流域水环境保护、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涉水职责整合,划转到新成立的生态环境部门,实现了水生态环境监管职能的统一,改变了以往“九龙治水”问题。二是推动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落地。围绕我省“引黄济宁”“引大济湟”重大水利工程,按照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省水利厅事业单位改革,增设了省引黄济宁工程建设管理局,充实了工作力量;结合“引大济湟”工程即将由施工阶段转入运行阶段的实际,及时赋予相关机构运行维护职能,充分发挥了水资源统一管理与调度作用。三是完善生态环境机构监测执法运行机制。扎实推进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了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强化了对市(州)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 ——统筹谋划,为推进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贡献编办智慧。推进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实践成果。2015年启动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2018年推动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体制试点,2019年开展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更加突出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体系在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地位。在体制试点中,省委编办坚决扛起政治责任,积极探索国家公园管理体制建设路径,统筹谋划体制建设、机构设置、编制配备方面工作,优化重组组织架构,加快完善了三江源国家公园和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管理体制。一是在“一园三区”总体框架下,组建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和长江源(可可西里)、黄河源、澜沧江源三个园区管委会,并在涉及的果洛州玛多县,玉树州治多、杂多、曲麻莱县进行大部门制改革,实现对自然资源、资产统一保护 管理和高效执法。经过4年多的扎实努力,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体系基本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本底初步摸清,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有序推进,使三江之源的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二是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在省林草局挂牌组建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省管理局,并在省林草局内设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省管理局办公室。同时,依托层级政府挂牌设置机构,压实县一级职责,构建起了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加强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管护能力、提升水源涵养能力、提高生物多样性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 |